手球歷史篇

手球運動是由丹麥人 Holger Nielson 於1898年所創;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1906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此項運動在北歐各國逐漸盛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活動。

地處中歐的德國亦有類似手球的活動,稱為門球。1917年,柏林體育教師 Max Heiser 仿效門球發明了適合女性的球類運動。1919年, Carl Schelenz 改進 Max Heiser 設計的活動方式,採用較細的球,並規定持球者可以跑三步,而利用足球場倡導男子推展此項運動。1920年,謝倫茲制定十一人制手球規則,極力向國外推介;之後此活動在德國及中歐各國迅速推展,逐漸成為男女老幼咸宜的運動。1928年,International Amateur Handball Federation (IAHF) 正式成立,並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第九屆奧運會舉行手球示範比賽。1936年第十一屆奧運會在德國柏林舉行,十一人制手球被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之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歐之德國、波蘭等淪為歐洲主要戰場,手球運動之推展受戰爭影響而告中斷,戰後十一人制手球亦告式微。

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IHF) ,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本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自此運動亦逐漸普及。1972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增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手球成為世界性的競技運動之一。

 

 

香港手球

一九七零年中,十多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系畢業的教師認為手球運動十分適合在香港推行。經過數年的討論及籌備,香港業餘手球總會(手總)於同年十二月正式成立。

手總成立後之首次活動為一九七一年復活節期間假九龍李求恩紀念中學舉行之裁判及教練班。並於同年四月的體育節在修頓球場舉行手球表演賽,介紹給廣大市民認識。一九七二年暑假於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第一屆全港男女子手球聯賽。一九七五年正式成為國際手球總會會員。

手總建立初期,由於經費不足,活動甚少。八零年正式成為香港奧委會會員,香港政府正式資助經費,手球活動得以順利發展。近年更得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前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和康體發展局支持總會的各項開支,使裁判班、教練班、訓練班及各項比賽得以順利進行。並且得到教育署大力鼓吹,將手球運動列為中學體育科隊制活動核心課程。時至今日,手球活動已成為中學流行運動項目之一。

對外方面,香港曾參加第三屆及第五屆亞洲錦標賽,八六年漢城及九零年北京亞運會,九二年第一屆東亞盃賽,九七年中國第八屆全運會,九八年第一屆亞洲城市邀請賽,近年本港亦派出教練及裁判出席國際手聯之研討班及教練班,在一九八九年更有四名裁判考獲國際手球裁判資格。

手總過往曾主辦十屆國際手球邀請賽及一屆特區國際手球邀請賽,參賽國家包括中國、日本、南韓、澳洲、瑞士、哈薩克、尼日利亞、斯洛文尼亞、中華台北、澳門、星加坡、尼泊爾等國家,第二屆特區國際手球邀請賽賽將於二千年七月舉行,証明香港手球活動已進入國際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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